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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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9905com金沙网站甘肃省分企业资产处置公告
js9905com金沙网站甘肃省分企业拥有对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企业、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的不良债权,我企业拟对上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抵质押物 |
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企业 | 87,200,000.00 | 18,129,393.01 | 105,329,393.01 |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连带责任担保 | |
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企业 | 50,484,700.00 | 10,423,219.76 | 60,907,919.76 |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连带责任担保 | 青海省乌兰县察汗诺的房屋、机器设备、土地 |
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企业 | 129,000,000.00 | 23,475,668.57 | 152,475,668.57 |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王成隆连带责任担保 | 海西州乌兰县察汗诺的房屋、机器设备、乌他项(2016)第06号土地 |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 | 132,890,000.00 | 18,498,483.86 | 151,388,483.86 |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企业、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 在建工程(以乌房权他字第(2014)026号为准);位于乌兰县铜普镇茶汉诺面积111904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乌他项(2015)第11-1号为准);机器设备(以工商动变抵(2014)0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乌工商动变(2015)01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6)04号动产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8)02号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所载抵押物清单为准) |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 | 26,925,487.80 | 3,999,223.71 | 30,924,711.51 |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企业、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 在建工程(以乌房权他字第(2016)007号房屋他项权证为准)、机器设备(以乌工商动抵字(2014)0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乌工商动变(2016)01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7)01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8)01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所载抵押物清单为准) |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 | 22,860,000.00 | 3,032,212.46 | 25,892,212.46 |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企业、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 乌兰县铜普镇茶汗河村房屋(青2018乌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机器设备(以乌工商动抵(2015)0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6)02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8)03号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所载抵押物清单为准) |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 | 52,000,000.00 | 7,244,978.60 | 59,244,978.60 |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企业、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霍庆华、周亚芹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 机器设备(以乌工商动抵(2015)09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乌市监动变(2016)03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所载抵押物清单为准) |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企业 | 300,000,000.00 | 85,394,943.36 | 385,394,943.36 |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企业连带责任担保 | - |
合计 | 801,360,187.80 | 170,198,123.33 | 971,558,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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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拟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971-611495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971-61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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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