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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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我分企业拥有对荣森控股集团有限企业等5户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清单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单位:元) | 保证人 | 抵押物 | ||
原债权银行 | 本金(截至2020.7.20) | 欠息(截至2020.7.20) | ||||
1 | 荣森控股集团有限企业 | 浙商银行 | 20,000,000.00 | 4,551,537.90 | 保证人1:浙江荣森实业有限企业 保证人2:浙江四通纺织服饰有限企业 保证人3:陈建生 保证人4:杨丽珍 | 无 |
2 | 浙江伟龙包装科技有限企业 | 招商银行 | 13,300,000.00 | 4,385,692.75 | 保证人1:诸暨市开元针纺织有限企业 保证人2:东伟集团有限企业 保证人3:周鸣岐 保证人4:袁智玲 保证人5:周天龙 保证人6:周妙芳 保证人7:周伟峰 | 无 |
3 | 嵊州市金罗兰织造有限企业 | 浙商银行 | 7,744,405.71 | 3,692,275.08 | 保证人1:嵊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保证人2:山东都市阳光置业有限企业 保证人3:李祯祥 保证人4:赵法明 保证人5:张苗秋 | 无 |
4 | 绍兴创益照明股份有限企业 | 工商银行 | 25,992,600.00 | 8,216,343.13 | 保证人1:浙江西门冲片有限企业 保证人2:浙江森大包装有限企业 保证人3:晨怡(浙江)电子实业有限企业 保证人4:相少艾、范梅春 | 抵押物1:绍兴创益照明股份有限企业名下位于嵊州市崇仁镇下应村、二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面积22927.8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858万元。 抵押物2:绍兴创益照明股份有限企业名下位于嵊州市崇仁镇镇南街西55号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房产建筑面积293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702.5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438万元。 抵押物3:绍兴创益照明股份有限企业名下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南工业开发区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房产建筑面积9285.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825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970万元。 抵押物4:绍兴创益照明股份有限企业名下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南街6号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房产建筑面积3200.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0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为302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原债权银行 | 连带责任保证人(截至2020.7.20) | 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20.7.20) | 担保债权利息 | 备注 |
1 | 杭州鹰自达塑业有限企业 | 农业银行 | 应明友 | 45,000,000.00 | 6,571,997.95 |
原债务人杭州鹰自达塑业有限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保证人杭州富兴地毯有限企业破产清算完毕,现仅剩保证人应明友可供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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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分企业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我分企业已于2020年5月15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处置公告,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企业提交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并已缴纳保证金。现我分企业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处置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企业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企业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企业拟将上述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7836713 传真: 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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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