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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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市分企业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与js9905com金沙网站大连市分企业于2020年12月11日签订的中信连资转2020-01号《资产买卖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及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将其对本公告清单(附件—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与华融资产大连市分企业资产转让明细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js9905com金沙网站大连市分企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所有与上述转让行为相关的其他相关当事人。
js9905com金沙网站大连市分企业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本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马上向js9905com金沙网站大连市分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申女士(中信银行大连分行) 联系电话:0411-82821868-1520
联系人:张先生(华融资产大连市分企业) 联系电话:0411-8369513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
js9905com金沙网站大连市分企业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与华融资产大连市分企业资产转让明细表》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与华融资产大连市分企业
资产转让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 |
担保人及担保合同 |
未偿本金余额 |
未偿利息余额 |
未偿实现债权费用余额 |
1 |
大连金寰企业管理有限企业 |
2014信三银借字第373号《人民币借款合同》 |
王延和签署的2014信三银最保字第3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金寰企业管理有限企业签署的2014信三银最抵字第37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249,963,845.22 |
58,250,022.74 |
390.00 |
2 |
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
2019信三银贷字第00678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王延和签署的2019信三银最保字第006787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白瑛签署的2019信三银最保字第006787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企业签署的2019信三银最保字第00678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签署的2019信三银最保字第00678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60,000,000.00 |
2,849,859.79 |
0.00 |
3 |
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企业 |
2017信西电银承字第003809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电子介质)》、2017信西银贷字第00377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企业签署的2017信西银最保字第0037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义盛矿业有限企业签署的2017信西银最保字第00377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陈尚义签署的2017信西银最保字第003773-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宫元静签署的2017信西银最保字第003773-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19,191,996.43 |
7,052,883.16 |
88,858.00 |
4 |
大连泰德汇丰有限企业 |
(2015)信星银贷字第00012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上海欧胜科技有限企业签署的(2015)信星银最保字第2015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胡先智签署的(2015)信星银最保字第20157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天瑞恒信有限企业签署的(2015)信星银最保字第201573-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0.00 |
18,535,428.92 |
153,629.00 |
5 |
大连兆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企业 |
2012信黄银贷字第00011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2信黄银贷字第00012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关兆峰签署的2012信黄最保字第20125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兆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企业签署的2012信黄最保字第20125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3,879,809.68 |
8,371,433.69 |
87,1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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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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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35,651.33 |
95,059,628.30 |
330,039.00 |
备注说明: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计算基准日2020年8月24日